深圳宝安怎么领养狗?
关于爱犬的领养事项及程序,以宝安区为例: 1、对拟领养人条件的审查(10个工作日) 在收到领养犬只的申请后,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将结果报区公安局。 区公安局接到报告后,组织专人对拟领养犬只的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发放养犬许可证和犬只标识牌。 重点在于审核是否有违法记录以及有无犯罪记录,这个需要到市级公安部门查询;
2、审批发证 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由公安派出所制作《养犬许可证》和犬只标识牌,报区公安局审核同意后,加盖区公安局公章生效。 当事人持有效证明文件到公安派出所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只标识牌。 备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超过60日未作出是否核发许可决定的,视为同意核发许可证。
3、办理登记手续 自领取《养犬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携带犬只及全部申请材料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免疫检测并领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将《养犬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交回审批公安机关备案。 重点在于检测狗狗是否有狂犬病以及其他传染病,这直接关系到狗狗的生命健康;
4、签订责任书 与养殖者或小动物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签订《深圳市宠物犬收养繁育中心收养学员守则》或者《深圳市流浪犬收容所收容犬只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重点在于告知领养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以此作为保障。
5、缴纳费用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9号规定,办理养犬证需一次性缴纳年度注册费用200元/年。 同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动物防疫法》,养犬者必须每年为犬只注射预防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