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怎么领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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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犬的领养事项及程序,以宝安区为例: 1、对拟领养人条件的审查(10个工作日) 在收到领养犬只的申请后,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将结果报区公安局。 区公安局接到报告后,组织专人对拟领养犬只的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发放养犬许可证和犬只标识牌。 重点在于审核是否有违法记录以及有无犯罪记录,这个需要到市级公安部门查询;

2、审批发证 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由公安派出所制作《养犬许可证》和犬只标识牌,报区公安局审核同意后,加盖区公安局公章生效。 当事人持有效证明文件到公安派出所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只标识牌。 备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超过60日未作出是否核发许可决定的,视为同意核发许可证。

3、办理登记手续 自领取《养犬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携带犬只及全部申请材料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免疫检测并领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将《养犬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交回审批公安机关备案。 重点在于检测狗狗是否有狂犬病以及其他传染病,这直接关系到狗狗的生命健康;

4、签订责任书 与养殖者或小动物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签订《深圳市宠物犬收养繁育中心收养学员守则》或者《深圳市流浪犬收容所收容犬只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重点在于告知领养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以此作为保障。

5、缴纳费用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9号规定,办理养犬证需一次性缴纳年度注册费用200元/年。 同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动物防疫法》,养犬者必须每年为犬只注射预防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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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饲养犬只,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饲养犬只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对单位处一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

二、申请养犬初始登记的,应当到居(村)民委员会领取养犬登记表,填写后提交养犬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时,应当对养犬地点、个人身份、犬的品种、疫病免疫等养犬初始登记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由居(村)民委员会向养犬人发放养犬登记证,养犬人应当同时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作出书面说明。

三、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推行养犬网上办理,方便养犬人申请养犬初始登记。

四、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及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到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年检。

五、养犬人应当委托兽医诊疗机构对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犬只免疫接种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格疫(药)苗,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免疫。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为一年。

防疫机构应当自犬只免疫接种之日起五日内出具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由养犬人保管,每年年检时向养犬管理主管部门提交查验。

六、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因犬类疾病预防、救助、寄养、诊疗等需要在禁养区内饲养犬只的,应当实行圈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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